一、地里种的树被征用如何补偿
因征地建设破坏征地前的苗木的,由用地单位按一季田间作物产量和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刚刚播种的作物,按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最高生产成本。对可以收获的作物,不补偿成本。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最高生产成本不能收割的,按一季补偿。生长多年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必须减少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用材林,林权人应当自行采伐,用地单位只支付采伐工时费,不予补偿。
二、开发商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
任何单位在没有经过政府审批的都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开发商征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不能强行的征收土地。在农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侵犯了农村宅基地土地的使用权。这样的话就可以得到一部分的赔偿金并停止此种行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
三、如何保障征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1、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改变以往以耕地年产值来确定补偿标准的原则,在征地补偿中要充分考虑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2、限制征收土地的条件,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通过政府主导和监督下与农民协商的方式处理,在协商难以解决时方可采取征收这种国家强制手段。
3、对地方政府征地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制度,对征收集体土地的理由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
4、土地出让金应上缴国家财政,以减少地方搞土地财政的源头,由国家建立各地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征收集体土地所得到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应全部用于失地农民。
四、征收农村房屋要给哪些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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