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已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务工的人员,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管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1、人社部门《积分制入户城镇入户卡、《汕头市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满50分);
2、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
3、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
4、迁出地户口簿;
5、迁入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
6、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满十八周岁在普通中等院校就读的子女提供在校就学证明;
7、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属省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省外持《准迁证、《迁移证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8天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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