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强制征收。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和长期的生计,确保农业基础不动摇,土地征用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本文详细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步骤。
第一步是下发征地通知书,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执行。通知内容包括:①征地范围、②面积、③补偿方式、④补偿标准、⑤安置方式、⑥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张贴。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庄稼、盖楼房。第二步:征地公告发布后征求村民意见,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乡政府,围绕公告的六大内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征求意见。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开始协调解决。同时告知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这些手续办理完毕后,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备案的不同意见和听证相关材料作为审批的必要材料。第三步:实地调查和登记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实地调查程序至关重要。在这一环节,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对土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双方确认调查内容。确认后,由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签字。县级、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签署的表格作为审批的必要材料。第四步: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前三步工作后,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书四图,编制正式的“一书四图”:一书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图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拟好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第五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发给县、市人民政府后,张贴征地通知书,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土地所有人、地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类型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农业人员的方式;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此外,通知应张贴在被征地村。根据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土地征收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制定并公布以村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是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④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③安置补助费的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④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⑥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公告张贴日期,后者应认真研究提案,需要听证时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由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原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和采纳。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告后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和通过情况进行审查,并行使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县、市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征地用地补偿安置。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土地所有权证,即,土地承包应当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给予补偿。
第10步:实施征地补偿和土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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