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究和治疗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3、主要部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上此罪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切实履行起应当履行、能够履行的义务。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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