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怎么办无力偿还债务应如何解决
时间:2023-07-14 04:46:59 3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被执行怎么办无力偿还债务应如何解决

被执行无力偿还债务应如下解决:

1.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也可向债权人说明实际情况,由债务人分期给付,或由债权人让免;

2.如债权人仍请继续执行,应嘱其指出可供执行的财产酌情处理;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4.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二、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执行人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即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只要被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的,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手段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甚至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2.性质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失信被执行人则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失踪是逃避不了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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