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未必会按照开设赌场罪进行论处,但其存在着犯罪的可能性。
所谓开设赌场罪,即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制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筹码以及资金等实施赌博行为的行为。
在网络空间中,倘若有人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牟取暴利,或者该行为具有较大的规模及影响力,那么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开设赌场罪。
然而,若仅是偶然参与网络赌博,并且未涉及到任何组织、获利等相关行为,则一般不会被判定为此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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