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另外,在东城、西城等区房源问题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相关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一、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北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可用公积金
(1)签订相关购房合同
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2)明确共有产权份额
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3)可申请购房贷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4)住房用于出租的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5)优先向哪些家庭出租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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