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强奸微信记录可作为证据么
只要能够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那么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来使用。
其中,微信中的聊天记录便是犯罪证据的一部分。
然而,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查与质证,方可判断微信聊天记录在司法程序中能否被采纳为合法证据。因此,究竟能否将微信聊天记录视为有价值的证据,必须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形与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告强奸得到原告谅解书
若不慎触犯了强奸罪行,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也会酌情或适当减轻其刑罚。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当犯罪人罹患强奸罪行时,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倘若犯罪嫌犯能赢得受害者的心理解脱,则可在法定刑期范围内适度从宽处理。
然而,具体的量刑尺度还是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件的情节来裁定与审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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