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找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靠谱。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
1、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7、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做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二)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四)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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