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临时身份证1天能办好吗?
不能,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程序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补充:以上过程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进行描述;本人自己到派出所办理的,可以不带照片而是当场拍照,也可以不拿户口本,派出所有办法核实你的身份;发达市县有一个叫行政审批中心的集中窗口单位,审核签发手续在那里的公安户政窗口进行;临时身份证的制证单位是治安大队,最后到该大队拿证件。
三、使用原则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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