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判断一桩离婚案件的成败与否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彻底破碎。
在一些情况下,即便过错方提出离婚主张且无辜的那方并不赞同这一决定,若法院经过审判认定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同样会做出批准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果过错方在某种程度上犯有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行为,特别是其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等恶劣情况,则无过错方向法庭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将得到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