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人不占股份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仅是在名义上担任这一职务,并不占有公司任何股权份额,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他们并未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然而,如若存在挂名监事滥用其关联关系以牟取个人私利或故意破坏公司利益,从而带来潜在损失的情形,那么他将有可能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人承当监管不力的责任有哪些
倘若公司破产关闭,那么作为公司的监事便需承担相应的监管不力之责。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监事会及无监事会设置的公司的监事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加以监督,并针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等行为的董事和高管们提出罢免其职位的建议。
另外,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若法律明确将其定义为单位犯罪的范畴,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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