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其2000元(含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40%;2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比例为50%;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2000元(含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40%;2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比例为50%;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住院费用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报销标准为以上规定标准的80%;在外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报销标准为以上规定标准的50%;因急诊在市以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按相应级别进行报销,每人每结算年度内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30000元。
以上是对日喀则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的具体介绍。其中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报销标准为以上规定标准的80%;在外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报销标准为以上规定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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