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再评天价彩礼问题,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每年中秋国庆是新人们扎堆结婚的日子,婚俗礼仪传承千年,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文化,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地方的婚俗悄然“变味”,对于房产、车辆、彩礼的要求水涨船高,也让年轻人越来越不敢结婚。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设置了32个婚俗改革实验区,倡导健康文明婚俗,革除婚俗陋习。
作为婚姻律师,借这个当口,想给大家普及一些法律常识,也是彩礼给付过程中双方家庭的隐忧:在双方组建家庭的过程中,如果因为种种矛盾一方要退婚,哪些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知,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具体如下:
01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彩礼返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悔婚退婚,也可能是双方不想领取结婚证,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于彩礼是一定要返还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能无法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各自的过错程度等综合考虑。
02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彩礼返还这里的“确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呢?首先,并不是简单的办理结婚登记后居住过,就可以认定为共同生活,这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实质性要求。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履行夫妻间互相扶助的义务,拥有长期稳定的婚姻生活,偶尔或间歇地同居过一次或数次则很难被认定为共同生活。
离婚时,能否返还彩礼或者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要看双方未能共同生活是因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
如果是女方过错,则可以让女方返还或多返还彩礼,反之,如果是男方过错,则可以让女方少退或不退还彩礼。
0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返还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不是简单的相对财产的减少,而是一种绝对的实实在在的困难,即指当事人给付彩礼后,单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更不用说为了凑彩礼到处举债最终无力偿还的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时,生活困难的给付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总而言之,在特定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同居生活、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给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等确定。
天价彩礼让人不堪重负,你认为如何让婚姻回归本质?我是婚姻律师信金国,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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