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争议在一定的条件下属于我国的管辖范围。例如我国公民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我国法律。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用人单位与外籍职工之间、我国职工与外籍雇主之间的争议。
一、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吗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出庭,只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授权委托书即可,委托书上需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星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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