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是什么时候?
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一、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该种法人既可以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营利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须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登记注册。
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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