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借据通常由债权债务人(也就是借款方)制作并亲自递交给债权人(也就是贷款方)保存。
在借贷业务中,借据被视为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关键性证据。
由于债权债务人亲自制作借据,可以清晰地表明其实际借款的行为以及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愿。
而债权人则负责妥善保管借据,以便在必要时刻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是借据由哪一方制作并保存,都必须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