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家庭成员数量计费,每个成员每月最多收取10元;
(2)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费,每月每平方英尺价格不得超过0.3元;
(3)对于12层和更高楼层的高层住宅电梯,其收费标准需遵循政府的指导性价格;
(4)针对多层、小高层和其他类型的非住宅电梯,其收费标准由市场自主调控;
(5)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可以根据双方达成共识后制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实施收费;
(6)公司自行出资改造的电梯住宅楼,可依照双方共同商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进行收费;
(7)当住宅楼改变了用途或者用作商业运营时,物业公司则可以与业主就电梯收费标准进行平等协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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