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而选择进行私下和解时,通常情况下是无法享受到医保保障的,这是因为在此类过程中,若参保者对整个事件负责且因自身过失导受伤所产生的医疗相关费用才能够被批准予以报销。
但是,如果该医疗费用应由除参保者以外的其他方承担的话,则其将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