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借条的不成立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借条过期不还会的后果是哪些
借条不存在过期之说,只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说。也就是指债权、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此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法院会判决还款的。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3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体权利就可得到法律的保护,逾期将不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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