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第66条规定最具杀伤力: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一、开营运车没有资格证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员在没有取得货运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运车辆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什么是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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