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三、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四、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s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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