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有房子了公积金怎么取
(一)请首先向贵司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公司在核实您所提供的各类相关证明之后,若确认您符合提取规定,便会为您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同时盖上预先保留的印鉴以示确认真实性。
(二)接下来,公司的经办人员或者您本人需携带已经过公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为贵司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我们将此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逐级申报审批。待公积金中心全面完成审批及信息录入工作后,会在贵司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以示正式通过。
(三)最后,公司的经办人员或者您本人需揣着公积金中心已经核准无误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及已由贵司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再次来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去办理转账手续。公积金中心将会把按照贵司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贵司的基本结算账户中,由贵司负责取出并支付给您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已经有块宅基地再买一块是否合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已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无权再次购买本村的宅基地。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法令,每个农村家庭原则上仅能持有和使用一处宅基地,并且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设定的最高标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并非指某个特定的土地类型,而是特指农村村民依据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为行政村或者生产队)成员的身份,依法享有并可用于建造住宅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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