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若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依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请求。
在此情形下,若双方已预先设定了违约金的条款,则守约方有权主张由违约方支付该等金额;
倘若并未有此类约定存在,那么,守约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方对自身遭受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该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范围涵盖了合同正常执行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全部收益。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赔偿总额可以不受限制,它必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际,就已经被认为是违约一方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