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需提供的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卡;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照片2张。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迁入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由中心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3、迁入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办妥户口迁出手续后,交与中心户籍员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三)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需提供的材料
1、迁入人的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由北京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各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黑白正面大头照片2张;
5、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
(四)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本市的工作程序
1、确认档案已存入中心;
2、审核上述材料;
3、办理迁入相关手续。
二、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三、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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