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北京人陈某,酒后持斧子砍人后准备打车逃离现场。不想遇到非常有正义感的出租车女司机,被直接载往派出所。虽然陈某察觉后跳车逃跑,但没跑多远即被接警而至的民警抓获。如今,陈某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了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本市丰台区丰体时代小区某楼810房间内,酒后滋事,无故持斧子将被害人于先生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并持斧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经鉴定财物损失共计人民3460元。
被害人于先生也到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
据陈某供述,他当天喝酒后听见楼上装修噪音太大,便上楼说了一声,结果还是有噪音,他便拿斧头将楼上公司的门砸坏,并将于先生砍伤。而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工作说明则证实,装修噪音其实是楼下底商装修所产生的。
庭上,陈某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损失。而陈某的辩护人则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认为陈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应是故意伤害罪,因为被告人只是针对噪音的制造者,有了一些过激的行为。他还提出,因失业、婚姻遭遇挫折及父母重病,陈某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这才会在外界的刺激下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整个庭审过程中,陈某都显得非常沉默,除了回答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人的问题外,不论是陈述事实、自我辩护还是最后陈述,陈某均是没有要说的。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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