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医疗费用的认定,需依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费凭证以及病历资料与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加以确定,其金额应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所实际产生的为准。
2.关于误工费的界定,则需要考察受害者所承受的误工时长以及收入水平这两个重要因素。
3.护理费用取决于护理员的收入水平及护理人数,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护理期的长短。
4.就交通费用而言,主要依据是受害人和其法定陪护人员在实实在在地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得出,需以正式票据为证要求,且该凭据须与就医场所、时间、规模、频次等要素相对应。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认定方式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6.对比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势具体评价,再拟定营养费用的金额。
7.残疾赔偿金,需要按照受害者的伤残程度,依据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进行倒推估算,从定残之日开始算起,满二十年即止。
8.残疾辅助器具费,应以常规适配器具的适度费用作为参照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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