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这一行为被视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合法行为。这里提到的“买断工龄”,是指劳动者将自己与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一次性的出售予企业,而企业则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价值评估,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使得劳资双方在这之后不再存在任何关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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