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回答
最快3分钟有回复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3重资质审核
Word版本可编辑
5万+标准合同模板
快速取保
刑事案件3阶段方案
企业专区
工伤赔偿计算
法师姐-律所SaaS系统
在处理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时,如若经过竣工验收,则根据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作为竣工日期;倘若由发包人导致未进行竣工验收,那么则依据承包人为之提交的验收报告所示日期为竣工日期执行;为防止发包人私自使用而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可以将工程投入实际使用之日视作竣工日期加以运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全文1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1对1在线咨询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服务人数:343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服务人数:590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