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案件中,除被告人供述、被害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和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病人到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它记录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体检、诊断和最后的治疗意见。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后补充病历等,门诊和住院病历是疾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辅助记录医疗过失认定依据。
2。试验单及各种检验结果。化验单和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光片等,是医生诊断的重要参考,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有很大的价值。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一些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错误使用、配发药品,以及患者当时服用的药品的处方和复印件、剩余的药液和药品包装袋等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切除的组织是证明手术错误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尽量保存。
5。在实践中,输血和输血反应引起的医疗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在这些情况下,最重要的证据是残余液体。因此,患者应注意保存发生输血或输血后残留的液体和血液。
6。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于不明原因的病例,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明医生是否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医疗事故案件的证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中,如门诊病历和门诊X线片、CT片等,但更多的以档案形式由医院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尽量争取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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