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发票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十二)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2
企业承诺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
3
生产许可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67号)附件1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工商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三)工商营业执照
5
企业组织机构图?
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复印件2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六)企业组织机构图
6
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提供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关键岗位生产工人等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检验化验人员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文本。以上文本一式二份。申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7
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提供农业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以上各种证书复印件2份
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八)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8
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标注主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平面图原件一式二份。
中介机构编制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九)厂区平面布局图
9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生产装置平立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即管道仪表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和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性要求绘制,并标明控制点;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原件1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条件内容要求(十)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
10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分区、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微生物检验室以及检验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原件1份。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十一)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1
企业产品备案标准证明?
执行脸盘儿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有效的备案标准文本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企业标准草案文本。原件1份,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十三)产品标准
12
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
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复印件,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中介机构编制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十四)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
13
企业管理制度?
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提供企业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原件1份。
中介机构编制提供
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提供企业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原件1份。
14
环保证明?
提供由企业和产所在地县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复印件1份。
环保部门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十六)环保证明
15
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原件1份,加盖公章。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微生物\酶制剂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应当提供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咱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且对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微生物菌种有明确规定的,也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采用基因工程菌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编制提供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附件1三、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十七)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光惠、陶莉、潘德怡、陈琴、龙成江、任洋
<!--
-->
5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光惠、陶莉、潘德怡、陈琴、龙成江、任洋
<!--
-->
当场受理
1.申报材料纸张、格式及填写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2.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踏勘)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光灵
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申请材料与现场勘查结果是否一致,作出勘查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光灵
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齐全,进行合法合规性复查。
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建议、补正材料审查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环琼
4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齐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关。
1、审核符合要求,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2、审核不符合要求,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成江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定证照或批文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成江
-->
1个工作日
颁发相关证照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大学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社会管理窗口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花溪大学城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九条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2
法定依据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3
法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六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由原实施机关省农委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7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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