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侵害他人财产罪行
没有损害他人财产罪这个罪名,对于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自诉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属于自诉案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属于第一类自诉案件,但是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
立案标准数额: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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