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禁止体罚学生。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的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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