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与子女并无直接关联性。
换言之,即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于婚前所拥有的财产皆属个人所有,无论有无特别约定,在双方结为合法夫妻之后,这些财产皆不会自动转化成彼此之间的共用财产。
婚前财产是特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夫妻任何一方按照自身努力所获取的财富;
也包括由任何形式继承而来的财产,甚至是来自他人赠与的合法财产。
这种类型的财产不论其表现形式为何,不论它们可能是有形还是无形,只要是按照合法法规取得的,那么他们都将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判定某项财产是否隶属婚前财产的最重要依据就是财产的所有权究竟是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取得。
如果财产的所有权在相互确认情侣关系之前就已经存在,那么不管该财产在婚后多久实际被占有使用,它都应当归类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的岁月里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遭受自然损坏、消耗或者消失,但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要求使用夫妻共有的财政资源去弥补损失,这是不被现行法律支持和认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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