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未缴纳如何获得赔偿
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工伤等级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后,还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工伤保险赔偿协议怎么写
工伤保险赔偿协议书应该写明下列内容: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职工遭遇工伤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发生经过;当事人协议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以及各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有下列项目:
1.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按照评定的标准计算。
5.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