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防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判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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