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是离婚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情况,分别介绍1、通常离婚诉讼由原告决定管辖权,原告必须向被告地址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情况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3、夫妻离开住所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多,另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事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双方当事人均被收监或劳动教养时管辖。双方当事人被刑拘或劳动抚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签订法院诉讼管辖管辖协议
签订合同对管辖法院的约定为:1、可以约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2、以及其他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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