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缓交房通知没有硬性规定,这要看开发商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视为房屋的交付和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交货通知,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主体结构交付使用后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应当支持买受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买受人负责修理;交付使用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负责修理;出卖人拒绝修理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理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在修理期间造成的修理费用和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1)看看这两本书。购房者在查看房屋信息时,可以将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拿走,管道分布竣工图有时会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上。买方在核对竣工验收记录表原件时要小心。竣工验收记录表是房屋征收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表格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任何物品,这座大楼就不能被占用。(2)注意顺序。房屋验收前,购房人不能签署房屋钥匙收讫函、领取房屋钥匙和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交钥匙”是指房屋交付使用。因此,开发商收到住宅钥匙后,只承担房屋质量维修责任,不存在逾期交房的压力。(3)买受人不能以开发商未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为由拒绝收房。在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按合同规定发出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合同规定来收房,开发商也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未交,又无免责理由,是否追究、何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是买方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放弃外,房屋验收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开发商的违约责任。(4)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验房标准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设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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