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之下,因犯有危险驾驶罪而被判获罪者,他们的驾照将无法予以保留。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路面上驾驶机动车,进行不顾后果的疾驰与竞赛,情节相当恶劣的;
或是在意识不清或沉浸于酒精麻醉状态下,仍旧驾驶机动车的;
以及负责运送学生的校车业务或承担旅客运输服务的人员,其行车中的严重超员、负载乘客或严重超出法定最高速度驾驶,对公共安全产生巨大威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强制约束直至清醒为止,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最少将在未来五年时间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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