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界限在哪里
时间:2023-10-14 14:15:18 3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界限在哪里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侵犯名誉权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3.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4.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5.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6.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三、隐私权的一般特征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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