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判刑,公职不能保留。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会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包括缓刑)的,单位将会给予开除处分,没有公职存在。
一、什么情况下判缓刑不开除公职
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1、必须是过失犯罪。相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不少过失犯罪系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别是对有受害人的过失犯罪来说,在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后,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
2、必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相比,此类刑罚属传统观念中的“轻刑”,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
3、要从严把握“案件情况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 以开除为原则,不开除为例外。只有具备“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条件,才可以不予开除。建议以下情形可考虑保留公职:
(1)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者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
(2)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成果丰硕,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服务群众的;
(3)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
(4)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
(5)保留公职可以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综合效果的其他情形。
此外,保留公职的情形不宜“一刀切”,要综合考量,既要防止“好人主义”思想作祟而滥用,也要避免因担心被问责而不用。要做好区域和系统的平衡,对本地区或系统易发多发、影响恶劣的过失犯罪,从警示角度考虑,保留公职更应从严控制;
4、必须严格落实报批程序要求。关于《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中的“上一级机关”,宜区别把握:
(1)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可参考2005年7月中央纪委法规室对《关于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处分批准程序的请示》的答复精神,上一级党组织包括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笔者建议,对拟保留公职的案件,可由相关监察机关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以同级党委名义书面报上一级监委审批。请示应当围绕“案情特殊”阐述“保留公职更为恰当”的具体理由,预判处理效果。所附材料建议参考党纪报批案件要求,附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忏悔反思,以及能够证明案情特殊可保留公职的现实表现、专业技术等级、荣誉表彰等材料。待上一级监委同意后,由呈报监委作出政务撤职处分。案情特殊、复杂的,必要时上一级监委可将案件报同级党委批准或备案;
(2)对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拟作出撤职处分的,“上一级机关”包括任免机关、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此外,要把握撤职处分作出的时间,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符合保留公职条件的受处分人,在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前,也可暂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待判决、裁定作出后再视情处理。
5、不同的对象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保留公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处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4)对国有企业人员的处理。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相关解答意见规定,对企业职工,包括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以及宣告缓刑的,一般可不予开除。该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惩戒规定处理,并非一律解除合同。
一、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5、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
二、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是否开除公职
一般会开除公职。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三、判刑后公职是否保留?
判刑后公职不能保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只要行为人被判处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就不能再保留公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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