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本质区别。
2、客观要件
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例如,某电气维修工人,发现其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他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这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
3、主体要件
放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
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焚烧自家房涉嫌构成放火罪
刘某问:我与老伴刘某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她对我称要烧掉自家房子,我当时在外,以为她是一时气话,没想到她真的点燃家中的被褥后离开。所幸火及时扑灭,未殃及邻居,也未造成实际损害,但我老伴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请问:我老伴放火烧毁自家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沈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不只局限于焚烧他人财物,烧毁自己的财物,也可能构成该罪。
您老伴刘某明知放火点燃自家房屋有可能殃及住宅区内其他住户,但为了报复您,不顾及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可能造成重大火灾持放任态度,其放火的故意是非常明显的。这种行为对周边邻居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理应受到法律处罚。
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像放火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老伴的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因您家房屋处于住宅区,您老伴做出的这种过激行为,已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放火罪,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确定构成犯罪以致受到刑法的追责,要依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以及侦查结果和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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