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劳动争议案件和人事争议案件中,原告律师在出庭前需要准备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原告律师在出庭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2.如果原告是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3.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和人事争议案件,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4.若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则需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
问 : 哪 些 案 件 需 要 原 告 律 师 提 供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裁 决 书 和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裁 决 书 的 复 印 件 ?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原告律师在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有时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可能包括:仲裁裁决的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等。这些文件对于原告律师了解案情、准备诉讼以及向法院申请执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原告律师应当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总之,在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原告律师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这些文件对于了解案情、准备诉讼以及向法院申请执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原告律师应当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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