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不合理。代通知金的赔偿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员工单方面离职且未提前向公司说明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相应赔偿,但赔偿不包括代通知金。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是合理的吗
合同是双方最好的佐证,如果员工未告知便离职,那么单位是有权按照相关条例进行扣除一定的费用的,若合同上也有明确标明,那么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上并未有相关条例,而且员工是告知单位离职,则这一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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