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驾驶证遗失补办的地方
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办理窗口)
二、淄博驾驶证遗失补办的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受理申请
3、办结,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三、淄博驾驶证遗失补办办理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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