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司法鉴定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一般来说鉴定结果很准。
一、司法鉴定对视力鉴定流程
1、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2、视野检查
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2、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3、低视力。三级,0.05~<0.1
4、四级。0.1~<0.3
三、眼睛工伤级别鉴定介绍
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
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4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视野小于等于40%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2或视野小于等于32%
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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