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在办理房地产之抵押预告登记之时,其有效期设限为三个月。
若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的法定要件尚不完备时,为避免债务人对上述财产作出不当处置,建议请求权人向当地登记机构提出预登记申请。
完成登记后,不论债权是否已解决,或者自不动产具备正式登记资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曾进行申请登记,则此等预决登记将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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