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规,商品房延迟交付时间长达三个月,这种情况被视为合法。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给购房者,购房者首先需要进行催告以敦促其尽快履约,而对于催告之后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内仍然未履行义务的情形,购房者有权依此申请解除合同,除非合同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合同双方也未就此作出特别约定的话,那么在经过购房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然而,如果购房者并未进行催告,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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