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标准
时间:2023-08-09 16:31:09 4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还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每个省份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说重庆市盗窃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超过6万元的是巨额。超过40万元的,数额特别大。

团伙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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