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免除,即是债权人暂时或永久地免却了债务人应承担的部分乃至全部债务,这将导致合同所规定或约定的权利以及义务在相应程度上得到终止。
免除的含义则是,债权人撤销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从而消除掉待搞定的合同关系以及与之有关联的其他债项间的关系。
以下是关于债务免除的几个要点:
1.免除属于无因行为。
无论是出于赠送财产、进行和解或是其他任何因素,只要上述因素能够实现,便并不阻碍此种免除的法律效力得以实施。
2.免除又是一种无偿的行为。
一旦债权人决定免除债务人应负担的债务,这实际上表现出债权人自己主动选择放弃行使债权,并且在此基础上,免除所带来的影响使得债务人不需要为这种免除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3.尽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但它却是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完成的。
无论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亦或是通过明确的表示或者默默的行动,都可以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例如,如果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通知债务人无需继续履行其应负的债务时,这便是以明确的方式实施了债务免除。
而当债权人不再对债务人提出债权主张,且经过的时间已经很长(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这种情况便会产生债务免除的结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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